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州区教育局决定为所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2日至2005年8月14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的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2018-2022年已招聘为海州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幼儿园教师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本人的报考岗位,到相应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详见《海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招聘单位信息表》(附件3)。
海州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8-83086805。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海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国内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其中3-4项材料原件报名时暂存于招聘单位,待海州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退还。
(五)如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不足,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选择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在《报名表》中相应栏目中注明。如招聘岗位的录用人数不足,将核减该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岗位,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关幼儿园。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二)面试
1.应聘人员凭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演课(含专家提问,时间为6分钟)。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
5.面试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
6.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若出现并列,需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管理和待遇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录用为编外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区财政按人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资待遇;到乡村幼儿园工作的,由所服务的乡村幼儿园另外发放乡村教师补贴。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时刻关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纪律监督
海州区教育局纪检办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308685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州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