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78人(非事业编制),具体岗位附后(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
6.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 专业要求为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并取得相应的医学资质;
8. 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医学资质,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毕业未就业人员)可暂不提供医学资质,但须在录用后三年内考取医学资质(三年内未能取得医学资质者,不再聘用)。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有学籍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沭阳县卫健局403室(沭阳县苏州东路11号,0527-83590019,83595162)。
3. 资格初审:考生须提交《2023年沭阳县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医学资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4.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 考生现场报名后,应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 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费用100元/人。
7. 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沭阳县卫健局4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资质、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辞职)证明。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1. 对录取的78名工作人员,由沭阳县卫健局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乡镇的村卫生室。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实行合同制管理,一经聘用,在报考乡镇的村卫生室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乡村医生。所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参照现行乡村医生工资标准确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