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湾新区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2名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湾新区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额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为海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医德医风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23年11月9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1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从事基本医疗服务或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5年以上。
9.报考时具有公务员或事业身份人员须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二)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副主任(卫生院副院长)满2年以上;
2.在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任中层及以上岗位满3年以上;
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任中层正职满5年以上;
4.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满5年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且影响选聘聘用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惩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台州湾新区管委会205室(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
所需材料:本次选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填写《2023年台州湾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人数。
2.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选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按照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1.咨询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6-88909200;
2.监督
台州湾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部)联系电话:0576-88538810;
台州湾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联系电话:0576-88909608;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3.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