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大榭开发区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测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
宁波大榭开发区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录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检测员
3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1、持有见证取样检测(房建或通用)上岗证书;另外,同时持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上岗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具有一年以上建筑材料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未曾患重大疾病及手术、残疾或影响本工作正常开展的身体缺陷;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无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3、工作热情积极、细致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至 1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表上必须附上近照,无照片者不再通知复审)发送至指定邮箱:NBDFBL@163.com,注明“姓名+应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咨询电话:86795191 郭老师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提供的信息错误、虚假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招聘组织单位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初审。
2、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结束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则该岗位招聘将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的招考公告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2月4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携带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贴2寸免冠照片)、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学位)证(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招聘计划内所要求的上岗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⑤招聘计划内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参加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并进入体检环节。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由宁波大榭开发区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宁波大榭开发区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为合同制,录用以后的管理政策与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86795660
2、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若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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