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填写《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手工填写无效;并将有关表格、证书扫描件于2023年2月3日17点前发送至邮箱ahzscqzx@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表格(docx格式)及扫描件(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境外或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资格审查
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需达到1:3方可开考。人数不足的,报名时间延长,另行公告。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用时为120分钟,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于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管理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备案后由人事代理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委派到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工作,试用期1个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本招聘公告由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356083;0551-63354255(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0551-63356988(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纪检)
相关附件下载:006zpo
附件:1.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原标题: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编制外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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