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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2-16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用制研究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由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更名而来,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室、工业经济研究室和智能经济研究室,主要从事工业经济、智能经济领域相关战略研究、规划编制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面向全国,为各行业、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岗位要求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如有两年以上相关咨询工作经验,专业可放宽。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周三)至3月6日(周一)。

2.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84656632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在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电话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科研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五)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资,具体面谈;缴纳五险一金。(工作地点:鄞州区东部新城)

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

2023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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