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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2-1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委同意,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宁波市发改委所属的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办市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及价格认定复核事项;指导区县(市)价格认定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认定数字化技术

专技

1

价格认定数字化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专业: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2月27日9时至3月1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3月2日9时至3月3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7日9时至3月 9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 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须具备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局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后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就业协议、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同时在市人社局网及市发改委门户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2884、0574-8938288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6877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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